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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资[2008]1号 关于印发《教育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 教育工程”教育资源开发项目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位专家: 为加强对基础教育资源委托开发项目监理工作的管理,规范监理程序,保证教育资源监理工作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教育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教育资源开发项目专家管理办法》。经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同意,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教育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教育资源开发项目专家管理办法
教育部基础教育资源中心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教育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教育资源 开发项目专家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基础教育资源委托开发项目监理工作的管理,规范监理程序,保证专家正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工作,提高教育资源监理工作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一、专家的组成 教育资源监理专家组由1名组长、4名副组长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下设18个专家小组,由高校和相关教育科研机构的学科专家、教育技术专家、一线教师组成。 二、专家遴选条件和要求 教育资源监理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能够科学把握学科内容、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技术,熟悉教育资源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具有一定权威性。 3.能够负责地提出意见,有较好的合作协调能力,能够按时按质完成监理任务。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4. 无违纪违法不良记录。与所监理产品开发商无法规应该回避的关系。 三、专家职责 专家组长: 1. 参与研究和制订监理规程及计划的制订,参与遴选专家; 2. 对各专家小组的资源监理过程进行管理指导; 3. 组织对监理过程中争议问题的讨论或裁定。 4. 参与最终产品的验收。 5. 对后续的基础教育资源开发、应用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学科专家组长: 1.组织本组专家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并研究相关学科项目的具体监理工作方式、要求; 2.根据监理任务对专家进行分工,确定工作计划,组织专家讨论,协调组内监理过程; 3.负责组织相关项目的监理工作并提出书面监理意见; 4.就本组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提交专家组长审议处理; 5.对后续的相关教育资源开发、应用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专家: 1.学习相关监理文件并参与研究相关开发项目的具体监理工作方式; 2.按照委托合同开展监理工作,负责地参与讨论确定小组监理的书面意见; 3.受监理小组委托可以就资源开发与开发方交换意见,提出建议; 4.参与讨论相关教育资源开发、应用的意见、建议;其中:学科专家主要负责审查开发内容的整体设计以及科学性、系统性、适用性;教育技术专家主要负责教学设计、媒体选择、交互性、界面友好程度以及技术标准是否达到合同要求;一线教学专家主要负责对适用性进行审查。 四、专家的聘任、中止及解聘 1.聘任 教育资源项目监理专家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资源中心在专家库随机抽取。每次抽取所需监理专家时,根据情况多抽取两名以上候补监理专家,并按先后顺序排列递补。经抽取确定的监理专家,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资源中心颁发工作委托书。 2.中止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教育部基础教育资源中心与专家协商,可以中止聘任。 由于非本人的工作原因,不能继续按委托合同完成监理工作的; 由于身体或其它不可抗原因不能承担监理工作的。 3.解除聘任 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资源中心对其解除聘任: 违反职业道德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 透露不该透露的监理情况及其他信息的; 损害开发方或委托方正当权益,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五、专家工作 1.开发方和委托方应充分尊重专家。专家正式提出的监理意见,教育部基础教育资源中心应予采纳。开发方不同意监理专家意见时,可在接到监理报告三个工作日内教育部基础教育资源中心提出,由中心直接提请专家组长组织复议。开发方应接受复议意见。 2.监理专家在正式提出的监理意见以外,可以对资源开发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发商应认真听取这些意见,并慎重做好开发工作。 3.专家工作受法律保护,聘任方应保证专家相应的工作条件并按照双方约定给付相应的酬劳。 六、其它 本办法的执行,接受教育部基础司和监察局的监督管理,接受专家和社会的监督。 本办法一经发布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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