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关于资源开发过程监理的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教育资源开发项目监理办法》(教基资[2008]2号附件1,以下简称“监理办法”)要求,为了更好地完成开发过程阶段的监理工作,特拟定如下工作细则:

一、认真执行监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之规定,开发单位每月末必须填报开发进度月报表,送教育部基础教育资源中心(以下简称“资源中心”)。开发进度月报表要明确已经开发完成的专题数目。

二、资源中心根据开发进度并商监理专家组,确定生产过程监理的时间。监理时间确定后由专家组通知开发单位。开发单位要准备好所有已经开发完成的样品、相应的源文件和录像带及文件清单。

三、根据监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监理专家将在已开发完成的产品中随机抽样,对样本内容的政治性、科学性、教学设计的合理性及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资源中心提供人员和技术手段辅助监理专家对样本的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在抽检中发现不合格的产品时,经监理专家组长合议后,应扩大检查范围,直至书面通知开发单位改进或暂停开发并进行调整。

四、监理专家在本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形成监理报告,并报资源中心。

五、开发单位待完成全部开发任务后,应根据监理办法第九条进入收尾阶段,开发方案监理报告、样品开发监理报告和开发过程监理报告作为申请验收的必备文档。

教育部基础教育资源中心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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